中文/EN

中国与上合组织政治合作20年

| 作者: 邓浩 | 时间: 2021-09-18 | 责编:
字号:

  【内容提要】上合组织成立20年来,中国为上合组织政治合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不断发展丰富上合组织的政治理念;二是积极推进上合组织政治机制和制度建设;三是对上合组织提供长远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方案。巩固与其他成员国团结互信、睦邻友好关系,为国内建设创造稳定良好的周边环境,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主要考量。未来应积极推动构筑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努力将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倡议提升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共同目标,加强组织政治合作制度化建设,提高组织政治合作的效率,力争将上合组织打造成一个具有高水平政治合作、高层次战略协作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关键词】中国与上合组织;政治合作;上海精神;命运共同体

       中国是上合组织的发祥地,一直把上合组织视为中国外交的优先方向。在20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始终高度重视上合组织的政治合作,从倡导“新安全观”、“上海精神”、“和谐地区”,到提出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从提出将“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变成合作机制,到积极促进上合组织的机制化;从倡议制定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到积极推动上合组织实施长远发展战略,中国为上合组织的政治合作不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发挥了重要的战略引领作用。在2020年上合组织第二十次元首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团结协作,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强调上合组织要弘扬“上海精神”,加强抗疫合作,维护安全稳定,深化务实合作,促进民心相通,携手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人文共同体,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作出更多实践探索。这是中国为上合组织政治合作贡献的新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对上合组织的殷切期待,指明了上合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对上合组织具有领航定向作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一面旗帜,是中国外交新理念、新智慧、新方案的集大成者,得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已经成为上合组织的“共同理念”。作为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贡献者,未来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高扬“上海精神”旗帜,坚持不懈地推动建设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促使上合组织在“加强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和睦邻友好;发展多领域合作,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发挥更加积极、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对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主要贡献
  20年来,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上合组织的政治合作,视之为上合组织的重中之重,并为此作出不懈努力,对推进上合组织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对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一)提出并不断丰富上合组织的政治合作理念,积极塑造上合组织的价值观念,确保上合组织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提出并不断完善新安全观。“上海五国”是上合组织的前身, 2000年7月5日,在“上海五国”机制最后一次元首会晤时,江泽民主席高度概括了“上海五国”机制的意义和作用,指出这一机制“不仅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一条五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之路,而且也为国际社会寻求超越冷战思维,探索新型国际关系、新型安全观和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这是中方在“上海五国”框架下首次提出新安全观理念。2001年6月15日,江泽民主席在上合组织成立大会上发表讲话时进一步将“上海五国”机制创造和践行的新型安全观的内涵概括为“相互信任、裁军和合作安全”,这为新生的上合组织开展政治安全合作提供了重要的理念指引。2004年6月17日,胡锦涛主席在上合组织第四次元首峰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要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摒弃谋求单方面绝对安全的观念和做法,以互信求安全,以合作求安全。”这是中方根据形势发展对新安全观的新发展,并被郑重写入上合组织第五次塔什干峰会元首宣言,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治安全合作的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2014年,习近平主席出席杜尚别上合组织第十四次峰会时提出,上合组织成员国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并在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我们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摒弃冷战思维、集团对抗,反对以牺牲别国安全换取绝对安全的做法,实现普遍安全。”这是中国与时俱进对新安全观的最新阐释,进一步丰富了新安全观的时代内涵,得到成员国的一致认可,并被多次写进组织峰会宣言中,成为上合组织秉持的共同的政治安全合作理念。
  二是将“上海精神”概括为“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20个字,使之成为上合组织的核心价值和共同理念。2000年7月15日,江泽民主席在杜尚别“上海五国”元首会晤上发表讲话时指出:“‘上海五国’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精神,这就是:睦邻互信、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这是中方对“上海精神”的最早概括。2001年,在上合组织成立前夕,中方认真总结了“上海五国”进程的经验,仔细研究了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本地区国家关系的特征,反复推敲、提炼,最终将“上海精神”凝练为二十字的“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得到成员国一致赞同并被写进《上合组织成立宣言》中,成为上合组织的核心价值和行为准则。这是中国对上合组织作出的巨大贡献,为上合组织提供了超越冷战思维、零和游戏、文明冲突的先进理念,成为上合组织的行动指南。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提出了弘扬“上海精神”的“新五观”,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这是中方对上合组织丰富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揭示了“上海精神”新的时代内涵,反应了当代国际和地区形势的新特点、新要求,堪称“上海精神”的升级版,为新时期上合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三是提出“和谐地区”理念。2006年,在上合组织第六次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在总结上合组织成立五年来发展成就的基础上郑重地首次提出,要“全面加强合作,努力把本地区建设成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这为上合组织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2008年,在上合组织元首第八次会议上,胡锦涛主席提议,“将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作为本组织一项长期任务来共同落实”。2011年,胡锦涛主席在阿斯塔纳第十一次上合组织峰会上进一步指出:“坚持睦邻友好,构建和谐地区。我们应该坚持不懈落实《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加强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沟通和协商,不断增进互信,加大相互支持力度。要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真诚相待,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决定本组织重大事项。”这进一步阐明了构建“和谐地区”的内涵,确立了上合组织构建“和谐地区”的任务和目标。中方提出的构建“和谐地区”新理念得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普遍欢迎和支持,进一步丰富了上合组织的政治合作理念。2006年,上合组织第六次元首峰会发表五周年宣言,明确指出:“将继续挖掘本组织潜力,加强本组织作用,为促进成员国合作,为建立和平、协作、开放、繁荣与和谐的地区作出积极贡献。”2012年,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第十二次元首峰会发表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标志着中方关于构建“和谐地区”的理念不仅为成员国所普遍接受,而且变成了上合组织的行动指南,成为上合组织共同的战略目标。
  四是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和精髓,集中代表着新时期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战略目标。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杜尚别上合组织第十四次峰会上首次提出“命运共同体”新理念,指出上合组织要“牢固树立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意识”。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乌法上合组织第十五次峰会上进一步提出,要“坚持‘上海精神’,打造本地区命运共同体”,“要让‘上海精神’在本地区更加深入人心,发扬光大,成为本组织成员国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建和谐家园的精神纽带”。这是中方为上合组织贡献的新的“中国理念”,为新形势下上合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6年,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塔什干第十六次峰会上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成立15年来取得的发展成就,认为“上海精神”为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实践注入强大动力,上合组织打造了休戚与共、安危共担的命运共同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阿斯塔纳第十七次会上提议,上合组织要“构建平等相待、守望相助、休戚与共、安危共担的命运共同体”,阐明了在上合组织构建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和要义。2018年,中国作为轮值主席国,习近平主席在青岛上合组织第十八次峰会上首次提出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重大倡议,把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上合组织紧密地凝结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从而清晰地指明了扩员后上合组织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旗帜鲜明地回答了上合组织向何处去这一时代之问。在青岛峰会上,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弘扬“上海精神”的新“五观”,不仅为“上海精神”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也为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系统性、理论化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比什凯克上合组织第十九次峰会上进一步提出要把上合组织打造成团结互信、安危共担、互利共赢、包容互鉴的典范,即“四个典范”,明确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问题,指明了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莫斯科上合组织第二十次视频峰会上提出构建卫生健康、安全、发展、人文“四个共同体”。这是习近平主席关于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新发展,使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更加系统化,构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全面完整的价值链。“新五观”、“四个典范”、“四个共同体”一脉相承,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凝结着中方对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探索创新的结晶。习近平主席关于在上合组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符合时代潮流,切合地区治理现实需要和上合组织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得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高度认同。2017年上合组织元首阿斯塔纳宣言首次提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8年上合组织元首青岛宣言指出,要“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2019年上合组织元首比什凯克宣言强调,“倡议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十分重要”。2020年上合组织莫斯科宣言重申,“倡议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高度重视机制和制度建设,为上合组织政治合作提供组织和法律保障,确保上合组织政治合作有序运行
  一是率先提出将“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发展成为合作机制。2000年7月5日,江泽民主席在杜尚别“上海五国”元首会晤讲话时明确提出倡议,要充实和完善“上海五国”机制,逐步将五国会晤机制发展成为五国合作机制。中方的这一倡议最终得到各方积极响应,时过不到一年,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一个新型的区域合作组织—上合组织宣告成立,中方倡议变为现实。
  二是积极推动和支持组织政治合作机制建设。在2002年上合组织第二次元首峰会上,江泽民主席提议要加快机制建设,认真筹建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在2003年上合组织第三次元首峰会上,第一次与会的胡锦涛主席庄重宣布:“作为组织秘书处的东道主,中国政府决定免费向秘书处提供办公馆舍”。这是中方对上合组织机制建设给予的直接有力的支持,也是中方为上合组织正常运行作出的重要贡献。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阿斯塔纳上合组织第十七次峰会上宣布,中方决定向上合组织秘书处追加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改善工作条件和开展活动。
  三是从战略高度谋划组织基础性制度建设,夯实组织政治合作的法律基础。在2006年上合组织第六次峰会上,作为轮值主席,胡锦涛主席郑重提议,为巩固成员国政治互信和团结协作的基础,确保上合组织的持久生命力,缔结上合组织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方提议得到成员国一致赞同,经过一年准备,成员国元首在2007年比什凯克峰会上正式签署了“成为上合组织发展史上一座重要里程碑”的《上合组织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上合组织提供了一部与《上合组织宪章》同等重要的基础性、纲领性法律文献,成为上合组织开展政治合作的制度规范和准则。2014年,在杜尚别上合组织第十四次峰会上,习近平主席郑重提议,商签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成员国元首一致赞同,并于2015年峰会上批准制定这一条约。2017年,历时两年,上合组织元首在第十七次峰会上正式签署了这一被称为“国际上政府间第一个专门针对极端主义的重要法律文件”,为成员国打击极端主义、开展相关政治安全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三)登高望远,运筹谋划组织长远发展战略,推进上合组织战略合作
  2012年是上合组织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中方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提议制定未来十年上合组织发展战略规划。在中方力推下,上合组织第十二次峰会批准了《上合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胡锦涛主席在此次峰会致辞时指出:“上合组织正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应该脚踏实地,制定并落实未来十年上合组织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方向,规划具体步骤和措施,确保上合组织更好更快发展,给成员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在该战略规划的基础上,上合组织于2015年推出了《至2025年发展战略》,明确规定了上合组织2015—2025十年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这是上合组织作出的第一个十年战略规划,代表着上合组织新的“顶层设计”,标志着上合组织政治合作进入战略合作新阶段,对上合组织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是印度、巴基斯坦正式加入上合组织后的首次峰会。作为轮值主席国,中国把此次峰会看作是一次对扩员后上合组织发展作出战略规划的重要会议。在中方积极推动下,峰会通过了《青岛宣言》。这是一份对上合组织发展具有战略引领作用的重要文件,代表着上合组织战略合作的新进展,一是突出了“上海精神”,强调其在扩员后上合组织中的核心价值地位;二是强调命运共同体意识,确立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三是提出全球治理的上合主张,引领上合组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四是擘画了未来一个时期上合组织合作蓝图,确立了清晰的行动路线图。
  
二、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主要考量 
  政治合作是上合组织合作的重中之重。20年来,中国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中一直扮演者开拓者、引领者的角色,为推动上合组织发展不断贡献着“中国力量”。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上合组织政治合作主要有三大考量。
  第一,巩固与成员国之间的团结互信、睦邻友好是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初心”所在。2006年,胡锦涛主席在上合组织成立五周年峰会上明确指出:“中国将坚持以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政策,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上合组织是中国全面深化同俄罗斯和中亚国家长期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的重要平台,是中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这清楚地阐明了中国对上合组织的基本政策,指明了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主要目的。从“上海五国”开始,中国一直把睦邻友好作为与成员国开展合作的基本出发点。江泽民主席在1996年“上海五国”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信任协定签字仪式上强调指出:“我们签署这个协定就是为了加强双方在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相互信任,保持边境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促进中国同四国之间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的深入发展。”随着1997年中、俄、哈、吉、塔五国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裁减军事力量协定,中国与四国边境地区开启和平稳定安宁新时期,标志着中国同四国之间的睦邻友好关系进入新阶段,为中国进一步增进与成员国团结互信、睦邻友好提供了强大动力。上合组织成立后,中国更加重视巩固与成员国之间的团结互信、睦邻友好,把它看作是“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永远保持凝聚力的根本所在”。2007年,在中国提议下,上合组织元首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把世代友好、永葆和平的思想用法律的形势固定下来,使成员国合作的法律基础更加坚实,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使不同文明、不同发展模式的国家和睦相处,合作共赢成为现实”。这一重要条约的签署是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为巩固中国与成员国团结互信、睦邻友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提出,要把上合组织打造成团结互信的典范,从而指明了新时期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新任务、新目标,表明中国将持续推进与成员国团结互信、睦邻友好,立志将其提高到一个更高层次和水平。
  第二,为国内尤其是西部地区长治久安和发展繁荣创造一个有利的周边环境是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重要考量。上合组织成员国都是中国的近邻,其中中国与俄、哈、吉、塔四国的边境线长达7000多公里,占中国陆地边境总长度的三分之一。显而易见,上合地区安全与否对中国国内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中国能否和平崛起和实现民族复兴具有重要影响。而这正是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重要动因所在。从与俄、哈、吉、塔四国密切协作为边境地区安宁提供法律保障,到积极倡导新型安全观,从推动成员国共同打击“三股势力”,到倡建安全共同体,中国始终致力于维护上合地区的安全与稳定,重要目的就是要为中国国内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稳定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上合地区成为中国稳定友好周边战略的可靠依托。同时,中国维护上合地区稳定并非偏重利己考虑,而是着眼组织长远和整体利益,追求共同安全、互利共赢。在中国的认知中,上合组织成员国毗邻而居,唇齿相依,都需要一个和平、安全与稳定的良好地区环境。面临诸如“三股势力”、毒品制贩、武器走私、人口贩运、新冠疫情等共同威胁,成员国也迫切需要加强合作和共同应对。2002,江泽民主席在上合组织第二次元首峰会上明确指出:“各国的安全是相互依存的,再强大的国家,离开国际合作也难以有真正的安全。”正因为如此,中国成为上合组织新安全观的坚定倡导者和积极践行者。2006年,胡锦涛主席在第五次元首峰会上提出,应该全面加强合作,努力把本地区建设成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为各国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外部环境。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中秉持的互利共赢原则。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第十四次峰会上提出,上合组织要以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为己任,加强维稳能力建设,切实为本地区各国谋稳定、求发展、促民生提供可靠安全保障。这指明了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真谛所在。
  第三,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提供新理念、新范式是中国致力于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所抱有的远大目标。中国一直把上合组织视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理想平台,借以推广和践行中国外交新理念、新主张,努力将上合组织打造成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样板。早在“上海五国”时期,中国即已从全球治理视角评估其实践价值。1996年,在“上海五国”元首签署《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协定》时,江泽民主席指出:“签署这一协定,对亚太地区各国增进相互信任、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启示、探索和创举。”1997年,在“上海五国”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裁减军事力量协定》时,江泽民主席进一步指出,签署这一协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同俄、哈、吉、塔帝国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宁,促进五国间睦邻友好、平等信任、互利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维护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冷战思维的安全模式,为增进国家间相互信任开辟了一条有益的途径”。在2001年上合组织成立大会上,江泽民主席对于“上海五国”的普世价值作了精辟的概括,他指出:“‘上海五国’进程,是当代国际关系中一次重要的外交实践。它首倡了以相互信任、裁军与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型安全观,丰富了由中俄两国创始的以结伴而不结盟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关系,提供了以大小国家共同倡导、安全先行、互利协作为特征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它所培育出来的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不仅是五国处理相互关系的经验总结,而且对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上合组织成立后,中国更加注重推动上合组织的价值和制度体系建设,以对建立国际新秩序作出示范,使之具有更加明显的全球治理指向。20年来,中国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不断丰富发展新安全观和“上海精神”,提出了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和谐地区”新理念,并提议缔结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倡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中国为上合组织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倡议,大大丰富了上合组织的价值体系,赋予上合组织崇高的历史使命和宏大的战略目标,寄托着中国对上合组织的殷切期待,承载着中国对构建国际关系新范式的希望。中共十九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指明了新时期中国外交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为中国加大推动上合组织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强劲动力,促动中国进一步促进上合组织政治合作朝着更具全球治理价值的方向发展。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青岛峰会上明确提出:“我们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各国携手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显而易见,在中国的基本认知中,上合组织的作用已远远超出成员国范围而具有世界意义,对建立国际新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正是出于这一考量,中国在上合组织20年的实践中始终把构建具有全球治理向度的价值和制度体系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并为此源源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以实际行动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三、未来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
  上合组织已经走过20年峥嵘岁月,正站在第三个十年的历史新起点上。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一个新旧力量激烈博弈、新旧动能加速转化、新旧秩序深刻演变的关键时刻,上合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作为上合组织重要引擎,中国未来应继续与成员国一道,观大势,谋大局,求大同,发挥优势,化解挑战,努力将上合组织打造成一个具有高水平政治合作、高层次战略协作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积极构筑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
  经过20年发展,“上海精神”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上合组织的核心价值和行动指南,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也已形成以“上海精神”为指导的新安全观、新发展观、新合作观和新文明观,但不容否认,迄今上合组织并未真正建立起得到成员国一致认同并自觉遵守的明确的共同价值观,成员国对上合组织的集体认同亟待加强,尤其是成员国社会和民间层面对上合组织共同价值观的认同程度有限。同时,随着时代变化和组织本身的发展,上合组织成立之初提出的“上海精神”也需要不断增添新的时代内涵和要素。在此背景下,积极推动上合组织构筑起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集体认同和共同价值观无疑应成为未来中国推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当务之急,一是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成员国协商一致原则,加大与成员国政治协调,积极寻求彼此价值共同点,努力在建立共同价值观问题上取得最大共识。二是积极从上合组织20年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一套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话语体系,融入得到成员国广泛认可的“两个构建”和新五观等先进理念。三是积极做成员国工作,在成员国赞同基础上,将概念清晰、语言精练的上合组织共同价值观写进上合组织峰会正式文件,使之成为成员国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四是积极推动宣传推广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上合组织共同价值观,切实增强成员国各界别、各阶层对其的认同和归属。
  (二)推动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成为上合组织共同目标
  20年来,在“上海精神”指引下,上合组织在内部建设和对外合作上均取得瞩目成就,但在发展方向和目标这一根本问题上,上合组织内部尚存不同方案,未能达成高度一致。俄、中亚成员国和印巴都有各自的方向和目标定位,导致上合组织缺乏共同一致的目标指向,难以形成有效合力。构建上合组织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提出的关于未来上合组织发展方向的重大倡议,正在日益得到成员国的理解和支持,但要使之真正成为成员国一致认同的共同目标还需继续努力和工作,一是不断强化成员国命运共同体意识。与成员国加强战略沟通,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与成员国民间往来,赢得成员国民众理解和支持。加强与成员国媒体、智库间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其加大宣介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二是加强与俄全面战略协作,推进“一带一盟”对接合作,加速共建欧亚伙伴关系,为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作出示范和引领。三是加大共建“一带一路”,做大与成员国共同利益蛋糕,积极践行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不断扩大共同利益,推动共同发展。
  (三)加强政治合作制度化水平
  与安全和经济合作相比,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制度化建设明显滞后。经过20年的发展,上合组织的政治合作业已取得显著进展,为其制度化建设奠定必要基础。当前,上合组织随着印巴加入进入一个发展新时期,必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把制度建设作为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重要方向,努力将上合组织政治合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一是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文件,使之更具约束性和操作性。印巴加入给上合组织区域定位、内部协调和决策机制提出诸多新挑战,凸显调整现有政治合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此,应根据扩员后的新情况,对《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这两部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作出适当补充和修改,增加近年来各方达成的新的政治共识和认知,对成员国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更加明确清晰的界定,在诸如决策表决方式、违规惩戒制度、矛盾冲突调节机制等方面确立新的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同时,认真总结首次扩员经验,进一步完善扩员制度,确立更加严格、规范、长期、可操作的扩员制度,并对观察员国、对话伙伴条例适当修订补充。二是适时制定出台上合组织政治合作法律文件,明确宣示并细化上合组织政治合作的理念、宗旨、原则、任务、目标和方向等,对成员国政治合作作出明确规范,使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更趋平衡。考虑到成员国在地区和国际问题上存在广泛共识,可以着手首先制定成员国国际合作文件,以统一认识和行动。
  (四)提高政治合作效率
  积极考虑实施“建设性介入”政策,在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前提上,充分尊重成员国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应成员国请求,采取必要介入措施。根据新要求,改进防御地区冲突和应急反应机制,增加争端仲裁功能,使之更加有效、有力。适当扩大秘书处权限,使秘书长能代表组织及时对外发声。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组织监督职能。

    (邓浩,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亚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秘书长。原文载于《上海合作组织20年:成就和经验》,世界知识出版社,2021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