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变局下科技安全对我国的战略意义不断凸显
(一)百年变局下科技保护主义和科技安全化显著提升,维护科技安全紧迫性刻不容缓
当前国际体系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经济重心正在加快“自西向东”位移,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国际格局从单极世界向协同共治的多极世界转变。科技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国际格局重塑的“关键变量”,深刻影响国际力量对比,成为决定国家未来和竞争优势的关键。在此背景下,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维持自身霸权,不断加大对核心技术力度,扩大科技保护范围,试图重塑全球科技创新要素流动格局,干扰全球科技合作。美国科技霸道霸凌严重挤压中国科技安全空间。美国一面通过发起意识形态攻势、近岸友岸科技产业外包、构建排华科技小圈子等方式,以全政府、全社会路径,对华实施精准科技脱钩,另一方面加大对华科技情报搜集、通过封锁制裁打压中国技术产品走向世界,致使中国科技安全面临出口管制、科技产业链剥离、科技资本切割、科技交流限制、国际科技合作围堵等风险。这导致我国科技交流合作渠道变窄,也暴露了我国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风险,维护科技安全面临“外源性”压力升高。
(二)百年变局下科技竞争空前激烈,科技安全是在科技战略博弈中争取主动的关键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技创新广度显著加大、深度显著加深、速度显著加快、精度显著加强,对全球创新版图、国际博弈结局等方面的重塑作用变得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世界各国为谋求国际竞争中的科技优势、抢占发展先机,持续加大新兴技术、颠覆性技术和重大创新领域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对人才、专利、标准等战略性创新资源的争夺空前加剧,我国科技发展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高度依赖其在科技方面的领先能力。因此,美国正大力推动科技外交,增强美国创新动力,不断提升科技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以史为鉴,无法抓住科技革命机遇的国家就不能有效地保障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如果发生“人有我无”“人快我慢”的情况,将使我国科技安全风险增大,国际竞争力降低。处于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中国不仅是参与者,还要做引领者,要抓住发展机遇,加快创新步伐,赢得竞争优势,提升科技安全水平,在百年变局中始终掌握主动权。
(三)百年变局下国际环境系统性风险显著增加,科技安全是变危为机的根本力量。
百年大变局下,科技本身成为塑造百年变局走向的关键力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等趋势快速发展,深刻重塑各国经济形态、政治生态、社会结构、政府治理模式等,对世界体系、国际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引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重大变化,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频发。与此同时,新兴技术的不可预知性带来的风险也在放大。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并广泛应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生物安全问题将对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也给全球带来巨大科技风险治理挑战。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相互交织的威胁挑战,加快提高科技安全水平是我们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化解风险、转危为机、保持战略主动的根本性依赖力量。
二、统筹多对关系,科学认知科技安全工作的方法论
坚持科技发展与科技安全相统一。科技发展是科技安全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中华民族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科技安全是科技发展的前提。百年大变局下,我国发展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有所上升,既要善于运用科技发展成果夯实国家科技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安全环境,努力把统筹科技发展与科技安全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实现科技的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坚持政府创新与市场创新相统一。科技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科技安全保障水平。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在科技创新中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在科技创新的角色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推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坚持科技供给安全与科技使用安全相统一。重点领域核心科技安全可控制,国家科技发展不受外部科技优势威胁是科技供给安全的核心意涵。要保障科技供给安全,就要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突破本国科技发展的瓶颈。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科技风险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自立自强的质量和效率,是维护科技安全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为防范科技创新中的安全风险指明了方向。
坚持科技自主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相统一。科技自立自强是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是实现科技安全的关键。维护科技安全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与此同时,自主创新不等于闭门造车,而是坚持开放创新,以全球视野谋划科技安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科技资源,以《国际科技合作倡议》为基础,大力开展科技外交,推动构建全球科技共同体,实现自主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的良性互动。
三、内外并举,不断完善科技安全治理体系
(一)推进科技安全立法,强化国家科技安全法律体系建设
面对我国科技安全面临的一系列新形势,要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安全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等法律,但聚焦科技创新各领域、全过程的“安全立法”还是空白。另外,西方国家尤其美国科技安全立法数量近年来呈现增长趋势,涉华科技法律条款日益增多,成为对华科技打压的法理基础。我国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科技安全战略为指导,加快推动科技安全立法进程,统筹谋划《反外国制裁法》《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两用物项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细则,不断优化完善中国技术出口管制体系,以适应百年变局下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的时代要求。
(二)完善科技安全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实现科技安全,要着重体系能力建设,强化多主体协同、多要素融合、多路径推进,打造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等领域紧密融合的科技安全体系,围绕科技安全战略目标设计科技安全治理体系,系统布局“补短板”和“扬长板”重点方向。具体而言,结合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完善面向科技安全的科技情报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安全评估及预警体系,对关键技术领域制定相关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准则,为解决科技安全风险问题精准配置技术、人才、资金等提供参考。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科技安全工作,提高科技保密工作效能,增强全民科技安全意识和素养,共同维护国家科技安全,共同筑牢国家科技发展的安全防线。
(三)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为我国科技安全创造良好国际环境
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争取有利于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国际环境。以推进科技在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挑战为契机,推动全球科技安全风险治理国际对话,积极参与科技安全风险治理规范与法律磋商进程,提升我国的科技治理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拓宽科技交流合作渠道,提高“一带一路”倡议、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中国-东盟合作机制(10+1)等多边科技合作机制效能,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努力打破制约科技创新资源自由流动的壁垒,在应对全球性挑战中贡献更多中国方案。
(作者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与国际组织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蛟龙,原文载中国社会科学网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