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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家间博弈场?

| 作者: 谢卉 | 时间: 2022-06-09 |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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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联合国大会就乌克兰问题举行紧急特别会议,以93票赞成、24票反对、58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暂停了俄罗斯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资格,人权理事会这个联合国机构一时间也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人权理事会的缘起

  安全、发展、人权是联合国的三大支柱。联合国成立近77年来,其处理人权事务的专门机构也在不断演变中。目前,联合国人权事务主要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八个人权公约监督机构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组成的庞大体系来承担。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1946年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之下设立的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在改善世界人权状况方面曾发挥重要作用。该委员会主导起草和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这是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奠定了全球人权事业的基础;曾经对一些国家采取特别行动,以改善其糟糕的人权状况,比如曾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以及曾发生种族屠杀的卢旺达。该委员会还主持建立了一系列人权工作的机制。

  但是,人权委员会在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美苏冷战背景下,委员会一度成为联合国系统政治对抗最激烈的场所。冷战期间和结束后,在国别人权专题下,委员会内部形成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人权进行指责的格局,发展中国家对此感到极大不满,纷纷批评人权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方法采取“双重标准”,甘当意识形态斗争工具。

  2005年,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以及完善人权机制,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议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并将其置于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安全理事会同等重要的位置。经多轮磋商,2006年3月联大通过决议成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虽然与安南最初的设想有一定差距,但人权理事会在组织地位和机构权威性上都得到了较大提升,从经社理事会职司机构升格为联大附属机构。

  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数量和各地区组席位也进行了调整。起初,西方国家以理事会应专注于提高行动力为由不同意增加成员国数量。经各方谈判,理事会成员的数量从人权委员会的53国减少到47国,同时根据公平地域分配原则重新分配各地区组成员国名额,纠正了亚洲国家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最终,各地区组席位为:亚太组13国、非洲组13国、拉美组8国、东欧组6国、西方组7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向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开放,由联合国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当选理事会成员国需获得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半数以上支持票,任期三年,最多连任一次。

  主要工作机制

  根据相关章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三届的常规会议,总会期十周,经理事会成员国要求及理事会三分之一成员国支持下可举行特别会议。会议内容涉及广泛,包括听取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发现并处理侵犯人权情况、推动各国全面履行人权义务等。

  另外,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各项特有机制开展工作。一是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该机制重在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人权状况、履约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可行建议。每轮审议周期为四年半,每年对约42个国家进行审议。自2009年以来,中国已接受三次普遍定期审议并顺利通过核可。二是特别程序。其旨在从具体国别或专题角度对人权问题提供报告和专业咨询。目前,理事会共有叙利亚、马里、厄立特里亚、伊朗、阿富汗等13个国别任务和种族平等、性别、公共卫生等45个专题任务。三是申诉程序。此程序下设来文和情势两个工作组,前者负责对指控侵犯人权的来文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后者向人权理事会提出案件是否属实的报告及相关建议。四是若干专家机制、主题论坛和政府间工作组。

  合作与博弈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促进和保护人权起到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该机构关注联合国成员国的普遍人权状况,提供改善人权的建议、技术支持等;关注的人权内涵获得极大丰富,从政治权利扩展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人权理事会和成员国国家内部人权机制相辅相成。

  然而,理事会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驱动的政府间机构,由于各国现实利益和人权观不同,难免成为国家间博弈的场所。

  首先,人权问题政治化现象依然明显。理事会至今通过多项国别人权决议,涉及以色列、苏丹、朝鲜、伊朗和白俄罗斯等国,但针对长期持续动荡的巴以局势,却难以发挥作用,因为美国一贯投票反对通过谴责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及其他占领领土上侵犯人权的决议。美国每年还发表所谓的《国别人权报告》,对他国人权状况指手画脚,并一再在涉疆、涉港、涉藏等问题上对中国进行抹黑造谣。

  其次,不同国家围绕理事会成员国资格多有龃龉。2006年理事会成立之时,美国、欧盟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于成员国资格、暂停和任期机制就有不同意见。美要求提高成员国当选门槛,以阻止“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当选,具体办法是要求竞选国必须得到本地区半数以上外交部长支持函。经商议,联合国并未采纳美国的主张,小布什政府遂以理事会吸纳“人权记录不佳国家”为由拒绝成为其成员,只是以观察员身份施加影响。此后,美虽然多次成为理事会成员国,但对其成员国“门槛”相当不满,数次点名委内瑞拉、古巴、俄罗斯、沙特、阿尔及利亚、越南、伊朗、中国等国。

  三是各国围绕人权标准、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争论不休。理事会内部关于人权的定义一直存在争论。一些成员国主张人权应为“普遍有效的权利”,一些成员国认为人权“应根据具体的宗教、文化和政治环境而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理事会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一些国家认为审议目标国并不全面覆盖“严重违反人权国家”。截至2021年底,理事会共计33次特别会议中,有九次针对巴以问题,美认为理事会过度“关注”以色列而忽略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

  自人权理事会成立起,中国已五次当选其成员国,最新这个任期到2023年结束。就如何促进和保护人权,中国鲜明主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权普遍性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系统推进各类人权,坚持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在理事会当中发挥着维护国际正义的作用。

  (谢卉,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原文载《世界知识》2022年第10 期)